臺灣碳材料學會

實施辦法

臺灣碳材料學會獎項實施辦法

民國109年06月30日第一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經民國110年3月20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 臺灣碳材料學會(以下簡稱為本會)為促進國內碳材料學術研究與相關產業之發展,特訂定此獎項實施辦法,以鼓勵從事碳材料領域菁英對於碳材料之學術貢獻及服務熱忱。

二、 本會訂定之獎項分下列三種:
(1) 碳材料科技獎
(2) 傑出服務獎
(3) 優秀年輕學者獎

三、 得獎名額及獎勵事項:
得獎⼈由本會於會員大會進行公開表揚,相關獎項如下:
(1) 碳材料科技獎:每年一名,頒發獎牌一面及獎金一萬元,並邀請至年會發表專題演講。
(2) 傑出服務獎:每年至多二名,各頒發獎牌一面。
(3) 優秀年輕學者獎:每年至多二名,頒發獎牌一面及獎金一萬元,並邀請至年會發表專題演講。

四、 候選⼈資格:
候選⼈應為本會會員,並具備下列條件:
(1) 碳材料科技獎:從事碳材料相關學術研究,或是對碳材料產業有卓越貢獻者,方可為候選人。
(2) 傑出服務獎:熱心推展本會各項會務,或執行本會重大任務成果優異者,方可為候選人。
(3) 優秀年輕學者獎:以申請截止日為基準,年齡未滿45歲,從事碳材料相關工作有優異貢獻者,方可為候選人。女性曾有生育事實者,每生育一胎得延長2歲,請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
五、 候選⼈產生方式:
本會永久會員至少2人、普通會員至少3人或團體會員方可進行推薦。推薦人應提出推薦書、被推薦人之學經歷及有利審查資料一式,並於申請截止日內送達本會。
六、 審查⽅式:
(1) 公告:本會於每年年會三個月前公告推薦辦法、截⽌⽇期及相關規定,以公開徵求推薦⼈選。
(2) 評審:
1. 初審:由理監事獎項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。
2. 複審: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5⾄9⼈組成審查委員會,以無記名投票⽅式產生推薦名單。
3. 核定:由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,針對推薦名單進行核定同意後公布。
(3) 其他:
1. 審查與候選⼈有親屬、長官部屬或師⽣關係者,應予迴避。
2. 候選⼈及推薦⼈姓名、審查經過及最後決定之得獎者,均應保守秘密,參與評審之⼈員不得以任何⽅式對外發表。
3. 候選⼈經評審而未達給獎標準者,該年度獎項得以從缺。
七、 獲獎者如有違反學術倫理者,依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。
八、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